前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位列其中,这意味着自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对于所有牙膏企业来说,更为严格的监管就要到来了。 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阐明了牙膏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牙膏产品除原有的生产许可管理以外,还将增加产品备案管理、原料备案注册管理、产品宣称用语管理、产品功效验证管理、安全性评价管理、不良反应管理等新的内容。 2021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了《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详细介绍了用户注册、产品备案、配方管理、产品标准、销售包装、功效宣称、功效评价、检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备案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有业内专家指出,功效宣称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在幽门螺旋杆菌(HP)被明确列为致癌物后,成了许多网友的关注焦点,带动了电商平台上各类抗幽产品的热销。 但在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称,市场上一些冠以“牙膏”的热销产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等功效,很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牙膏产品,所宣称的功效缺乏科学依据。 与此同时,虽然电商平台开展了整治活动,目前,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上搜索“幽门螺旋杆菌牙膏”,都显示“没有找到商品”。但是仍有标榜“清幽”的口腔抑菌膏、冷敷凝胶产品,包括部分软文等宣传。 今年以来,口腔行业尤其是正畸行业,频繁被官媒“点名”,各种违规行为被爆出,从广告宣传到医生操作,可以明显感觉,各种规范性的政策、审查也逐渐完善。 虽然在今年发布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 明确了诊所举办者的具体条件,包括“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而之前的诊所举办条件是举办人须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也就是说,非医师是不能举办诊所的。据此看来,以后举办诊所的人不一定非得是医师,只要其主要负责人具备医师资格并满5年以上执业年限即可。这一条相当于放宽了口腔诊所的举办条件,属于宽进。 但随后,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要求自2022年3月起,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范围至少覆盖13000家民营医院。这就意味着民营医院的监管严控即将开始。